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同意将广东省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和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列为住建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要求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粤建科函〔2020〕31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湛江市东盛路南侧钢结构公租房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
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函》(浙建设函〔2020〕23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越城区官渡3号地块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项目列为我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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